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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濱集團:關于2020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公告

            2020-03-25 15:03:56  

            證券代碼:601636 證券簡稱:旗濱集團公告編號:2020-039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0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

            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

            《關于公司2020年度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業

            務發展需要,將原有的遠期結售匯業務擴展為金融衍生品業務,2020年度開展

            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75,000萬元人民幣(含等值外幣,按照

            金融衍生品合同約定的幣種、匯率計算)。

            .該事項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一、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目的

            隨著中國匯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人民幣定價機制趨于透明,人民幣雙

            向波動已成為常態,且波動的幅度和頻率不斷加大。2019年8月,美元兌人民

            幣匯率一舉突破7.0,最高逼近到7.2。目前,公司及國內控股子公司部分原燃

            料及設備的采購需自國外進口,上述業務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幣進行結算;另外,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因生產經營或項目建設需要,辦理了長(短)期美元外幣借

            款,部分借款利率隨LIBOR美元浮動,上述事項當匯率、利率出現較大波動時,

            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會造成一定影響。2020年,預計公司持續面臨的匯率或利

            率波動風險將進一步加大,為規避和對沖經營及融資所產生的上述匯率、利率風

            險,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成本和利潤的影響,使公司專注于主業生產經營,經審

            慎考慮,公司擬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以正常生產經營

            為基礎,以具體經營業務為依托,以外匯、利率保值為手段,來規避和防范匯率、

            利率風險,鎖定或降低成本。

            二、金融衍生品業務概述

            金融衍生品是指遠期、互換、期權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衍生品的基礎

            資產或指數包括匯率、利率、貨幣,適用于外匯和人民幣;既可采取實物交割,

            也可采取現金差價結算;既可采用保證金或擔保進行杠桿交易,也可采用無擔保、

            無抵押的信用交易。

            公司開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為滿足正常生產經營需要,在具有相關業務

            經營資質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的用于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風險的

            金融衍生品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利率互換、利率期權、

            結構性遠期等。

            三、金融衍生品業務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度開展金融衍生

            品業務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在授權額度內開展與銀行的金融衍生品業務,

            是出于從鎖定匯率、利率成本的角度考慮,降低匯率、利率波動對公司生產經營

            的影響,合理控制采購成本和外幣貸款付息成本,符合公司未來經營發展需要,

            風險可控,無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行為。

            四、預計開展的金融衍生品業務額度、期限和授權情況

            2020年度公司預計進口原燃料金額約5億元。同時,截止本公告日控股子

            公司旗濱集團(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南方節能(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原幣為美

            金的借款本金余額合計為5,389萬美元。

            為降低匯率、利率波動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公司(包括下屬子公司)預計

            2020年度擬開展的金融衍生品業務累計交易金額不超過75,000萬元人民幣(含

            等值外幣,按照金融衍生品合同約定的幣種、匯率計算)。在上述額度范圍內授

            權公司管理層負責具體辦理實施,具體交易情況以公司的實際經營需求及實時交

            易交割為準,授權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未來12個月內有效。公司開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業務,每筆業務期限原則上應控制在12個月內。如單筆交易的

            存續期超過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該筆交易業務終止時止,但公司應

            確保任意時點的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余額不得超過經授權的年度累計交易總金

            額。因公司自身借款的剩余期限大于12個月等情況,確需開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業務的存續期限超過12個月的,需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審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獨立董事意見及監事會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同意該業務的2020年度累計

            交易額度,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是為控制進口原燃料成本及外幣貸款利息費用,規

            避匯率、利率波動風險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有利于保證公司盈利的穩健性,符合

            公司生產經營和戰略發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

            生品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提出了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對金融衍生品業務的操

            作環節和流程作了明確規定,可以有效控制業務操作風險。公司本次開展金融衍

            生品業務,公司董事會已經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

            程》的規定。融衍生品業務符合公司的業務需要,該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監事會認為:公司開展與銀行等

            金融機構開展的金融衍生品業務是為規避匯率、利率波動風險,鎖定降低采購成

            本和資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確保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實現, 符合公司未

            來經營發展需要,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

            規定。我們同意公司開展該業務,同意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累計交易額度。

            六、金融衍生品業務風險分析

            公司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遵循鎖定匯率、利率風險的原則,不做投機性、套

            利性的交易操作。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可以在匯率、利率發生大幅波動時,

            部分抵消或降低匯率、利率波動對公司的影響,使公司專注于生產經營,但開展

            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也可能存在如下風險:

            1、匯率、利率波動風險:在匯率、利率行情變動較大情況下,會造成金融

            衍生工具較大的公允價值波動;若匯率、利率走勢偏離公司鎖定價格波動,存在

            造成損失增加的風險。

            2、專業判斷失誤風險:金融衍生品交易專業性要求高,業務操作性較強,

            必須對未來匯率、利率的走勢作出正確的判斷預期,如專業判斷失誤,可能造成

            實際的成本支出,高于不進行鎖價的成本。

            3、內部控制風險:金融衍生品復雜程度高,可能會由于內控制度不完善而

            造成風險。

            七、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內部控制制度》,對

            金融衍生品業務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審批部門及責任人、內部操作流程、信

            息隔離措施、內部風險報告制度及風險處理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公司將嚴格按

            照該制度相關規定,確保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風險可控。

            2、設置管理機構和專人負責。公司相關人員成立金融衍生品領導小組,加

            強對金融衍生品業務管理職責,負責外匯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風險評估,分析交

            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負責交易的具體操作辦理;并按規定建立異常情況及時報

            告制度,當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時及時上報風險,評估變化情況,并提出可行的應

            急止損措施,形成高效的風險處理程序。

            3、在簽訂金融衍生品業務合約時嚴格按照公司根據實際業務的相關事項進

            行交易,確保所有金融衍生品業務均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4、強化對公司參與金融衍生品業務的人員,特別是交易操作人員的業務培

            訓,充分了解和掌握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特點及風險,嚴格執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業

            務的操作規定和風險管理制度,密切關注市場走勢,并結合市場情況適時調整操

            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5、公司只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開展金融衍生品業務,不與非正

            規的機構進行交易。

            6、公司財務管理部密切關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約涉及的市場情況,定期向

            管理層報告進展情況;內控審計部加強金融衍生品的監督和審計,核實盈虧和資

            金使用情況;法務部門參與審核把關,確保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交易合約條款清

            晰,嚴格對照風險管理制度和流程進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風險和內控風險。

            八、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

            2、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4、監事會意見。

            特此公告!

            株洲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關鍵詞: 金融衍生品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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